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賑貧貸乏網日報
新華社長沙9月14日電 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3日對原國土資源部礦藏開發管理司副司長王宗亞濫用職權、納賄一案,進行了一審揭露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10年9月,王宗亞使用其擔任原國土資源部礦藏開發管理司副司長職務上的便當,為別人獲取利益,收受別人資產折合人民幣21萬元,數額巨大。
王宗亞在審閱湖南省沅陵縣五強溪金礦田東礦區、田西礦區探礦權轉讓、連續過程中,明知短少礦藏資源勘查狀況陳述、探礦權連續申請書等要件資料的狀況下,違反規定簽署贊同轉讓、連續的審閱定見;明知探礦權年度查看不合格的狀況下,違反規定簽署贊同連續的審閱定見,導致不符合轉讓、連續條件的五強溪金礦田東礦區、田西礦區探礦權被違規轉讓、連續,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法院審理后作出判定:對王宗亞以犯納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議履行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被告人王宗亞納賄所得人民幣20萬元和購物卡折合人民幣1萬元合計人民幣21萬元持續追繳。(記者陳文廣)